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民意的質與量


有高官在訪問中說他相信那些沒有在烈日當空之下走上街反對國民教育的學生及家長,是並不反對推行國民教育的。從而推論反對者只佔少數。若我們的官員理解民意只達這種水平,那麼政策不出現偏差才怪了。
首先,沒有上街抗議的可包括以下幾種態度的市民:一、積極反對但當天因預先有約不能改動或其他合理原因沒有參與上街抗議;二、反對但激烈程度未達要在烈日下上街;三、對政策持中立態度;四、對相關政策沒有興趣或認為與自己無關故沒有意見;五、不認知政策始末故不持任何意見;六、支持推行相關的政策。因此,那麼簡單地說沒有上街抗議的就是沒有意見或支持,那實在惹人懷疑他們是在用最拙劣的手法去扭曲民意,或是用最反智的理解去判斷民意。
但更重要一點是要成功推行政策,所要看的並不只是民意的量,更要看民意的質。在烈日當空下帶著小朋友走到街頭幾個小時,顯示出反對者願意為反對推行國民教育而付出的努力,必然是遠超那些坐在冷氣間只是口說他們是支持的人會實質為支持政策而付出的代價。這意味著當政府要強行推行一些政策,若有相當數量市民是願意付出相當大的精力去反對那政策,政府在計算政策阻力時,不能只是單數人頭就可以,而是必須要把量與質同時計算,那才能清楚知道會踫上的反對力量實質有多大。
再且,要使一個政策不能推行成功,也不是看反對者是否在量上多於支持者,而是反對者是否到達一個關鍵的數目。一旦超過了這關鍵數目,即使多數人是支持,反對者亦足以把政策拖跨。而反對者反對的激烈程度愈高,那麼這關鍵的數目就會愈低,因反對者所做出的行為會產生更大的阻礙力量。
我不是鼓吹激進,而是政府官員必須明白有一定數量的香港市民,因過去多年的制度不公及政策失誤,已累積了相當程度的負面情緒,更快已到達臨界點。若政府官員無知或無恥地去詮釋民意,更多港人會投入更激進的行列是可預見的。

2012年8月30日 星期四

包容「不包容」的


在公共討論,不同的意見不一定是批評,而可能只是把事物的多面性表明出來。批評也可分為正面和負面的。正面批評是要透過指出言論的不足之處,去幫助提出言論的人可更好地發展其觀點。負面批評則只是要指出其不足,批評者並無意要幫助人去改善觀點。負面批評亦可分為對事和對人的。對事負面批評是針對觀點的內容,但對人負面批評則是針對提出言論者的動機、個人質素甚或人格。
不同意見、正面批評、甚至對事負面批評,都可以說是具包容度的言論,是多元社會下所理應存在的。而對人負面批評,包括了用尖酸刻薄的言詞,因帶有某程度的排斥性,可說是不包容的言論。誠然,這種對人負面批評在香港是愈來愈多。現在問題是對這種言論是否也要包容。
假設包容是公共討論的政治道德標準,人若要貫徹包容的原則,那麼對這種對人負面批評,應仍只可提出不同意見、正面的批評、和對事負面批評。若對那些作出對人負面批評的人,也來一回對人負面批評,那就違背了自己所持守的包容原則了。當然包容那不包容的也會有底線,那就是對人負面批評到了鼓吹別人去仇恨或傷害其他人的地步,尤其是針對一些弱勢社群,那就是超越了包容的底線。這些言論就應該被嚴厲譴責甚至被制止。
按這理解,包容的原則不單是要求人們只提出不同意見、正面的批評、或對事負面批評,和自己不作對人負面批評,但也要求人要包容那些對人負面批評的不包容言論。提出不包容言論的人即使不能完全遵重包容的原則,但至少也要包容那些不願意包容他們的人,即使別人也對他們作了對人負面批評,他們頂多只能對他們回以對人負面批評,而不要去鼓吹仇情或傷害。
不過,如那些高舉包容原則的人竟然以行動禁止未越底線的不包容言論,或那些提出不包容言論的人進一步以行動去促使其他人不敢去提出不同意見、正面的批評、對事負面批評,以至未越底線的對人負面批評,那都會是違反了公共討論的政治道德,是應受嚴厲譴責的。

2012年8月27日 星期一

一二年立法會選舉的焦點


今年立法會選舉增加了十個議席,各地區選區及不少功能界別的選舉,競爭都相當激烈,但選舉氣氛至今還未算熾熱。不少舊人退下火線,故新一屆立法會必會有很多新面孔出現。亦因今年是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同時換屆,故立法會選舉的選情會直接影響梁振英政權在未來五年施政的順暢度。
今年選舉會有幾個焦點。一、延續過去多次選舉的情況,那就是泛民主派與建制派的選票分佈,會否繼續維持在六四的比例。最能反映這一點應會是五個新增的超級議席。由於這五席是以全港為單一選區並採用比例代表制,故能取得百分之二十選票的就可穩得一席。泛民主派有三張名單,而建制派也有三張名單。最後就要看泛民主派還是建制派能有三張名單勝出。當然結果也未必能絕對論証六四規律是否能維持或被打破,因勝負也很大程度看泛民主派與建制派各名單之間配票是否成功。
二、五個地區直選的三十五個議席,在同區建制派及泛民主派都有多個名單參選,但選情複雜很多,這也與近年香港政治版圖出現了微妙變化有關。泛民主派一直以來都不是鐵板一塊,當中包含了不同的政黨和政治理念,但整體還是維持某程度的團結。但自一零年政改之後,因民主黨接受了妥協的政改方案,也沒有積極參與五區公投,令泛民主派的路線分歧變得非常尖銳。泛民主派可以再細分為温和路線民主派(如民主黨)、激進路線民主派(如人民力量)、及中間路線民主派(如公民黨)。
雖然泛民主派在今次選舉從地區直選所能取得的議席的整體比例分別可能不會太大,但三條路線的泛民主派在今次選舉的勝負,也就是三條路線各自取得的議席數目,卻會直接影響泛民主派在下一輪政改所可能會採用的立場。以民主黨在上一輪政改後在泛民主派內所受到的攻擊,在今屆選舉中亦被激進路線狙擊,若在今次立法會選舉中失利,那麼在下一輪政改,民主黨所支持的温和路線會在泛民主派中被邊沿化的機會就會很大。當然下一輪政改已是到了要落實最終的普選方案,故能有妥協的空間也不會太大。因此,激進路線將會佔優的機會是很大,這也可從選舉結果預見得到。
同樣的分裂情況,現在也出現在建制派之內。自三月特首選舉後,建制派內已正式分裂為親梁陣營(如民建聯)、反梁陣營(如自由黨)、和中間陣營(如新民黨),這不是說要大和解就能那麼容易從新整合起來。其中反梁陣營和中間陣營在選舉中的勝負,將實質影響梁班子的施政。如上所說,泛民主派在立法會內的議席應可大體維持,即可保著關鍵的三份之一界線,但怎樣也不會議席過半。不過,若反梁陣營能取得較多議席,那麼加上泛民主派的議席就接近一半。若中間陣營因應形勢而站到反對派的一面,那麼立法會的反對力量就會過半,梁班子施政勢必會面對極大阻力。這在曾蔭權時代後期出現的現象,將會在梁振英時代一開始就會出現。
即使建制派的各個陣營在中央政府施壓下最後還是要在一些重大問題上歸隊,但卻肯定令反梁陣營和中間陣營會有更大的討價還價能力,令梁班子必須把權力開放更多給建制派內的各個陣營。特區整個政治版圖都會因而產生微妙的變化,但因建制派分裂而令權力平衡出現改變會如何影響未來政改的商討,現在還難以預見,因能把建制派統合起來的還是要防止泛民主派透過開放選舉而取得絕大多數的優勢,和中央政府在背後的細密統戰工作,而中央政府仍是極不信任泛民主派。
三、在餘下的三十席功能組別的選舉,既有泛民主派與建制派之爭,也有反梁陣營的親梁陣營之爭。在一些界別,泛民主派要力保議席,但在一些界別,泛民主派候選人會挑戰建制派。但泛民主派能在功能界別有機會取得的議席仍是少數,故即使議席能有增加,在分組投票下的作用應不會太大。更關鍵的是反梁陣營與親梁陣營之爭,但在已自動當選的十六個議席中,反梁陣營已率先取得優勢。故此, 功能界別的爭持對大局的影響相對上是較少。

2012年8月24日 星期五

在公義的制度下包容才有意義


香港兩極分化的現象愈益激烈,支持及反對意見壁壘分明。在公共空間包括了在電子及文字傳播媒體,持反對意見者的言詞變得愈來愈激烈和尖銳,有時候更可能是尖酸刻薄,甚或是人身攻擊,尤其是針對特首和眾高官。
這種現象引出另一種觀點,指這種「刻薄煽情和凌辱別人的語句和文字」壟斷了媒體,令那些「誠實地持有不同意見的人變得噤若寒蟬以明哲保身」。
我也同意理想的公共討論,是持不同意見者能抱開放的態度,真誠地把自己的觀點提出,也誠心地聆聽不同意見者的觀點,並願意因應其他人合理的意見而修正自己的觀點以能達到共識。但這種真誠的對話與商討,是必須建基在一個已是公義的體制之上,香港的問題正是在於現在的體制並不公義。
特首是由小圈子選舉產生,故人們先入為主地對新管治班子有著各樣質疑,也是可理解。尖銳言論的作用是在於集結社會的輿論和公民社會,對那些透過不公義的制度取得管治權的官員施壓,迫使他們改變現行不公義的制度。在不公義制度下的官員,不能單說市民要給他們機會和時間和要信任他們不會以權謀私,而是要用實質的行動去修正現行制度不公義之處,並有具體計劃去建立起真正公義的制度,那才有望取信於民。
在不公義的制度下,政府官員手上有著建制和法律所賦予的龐大力量包括了合法的武力、大量的公帑和寬闊的行政酌情權。而在弱勢一方的市民所擁有的力量只有他們一張嘴(提出批評)和一雙腿(上街)。力量不對等而掌權者又寸步不讓,除了提升言論的刻薄度外,市民手上還有甚麼呢?
雖然我自己很少會用這種表達方法,但我們也得明白人們變得激進的原因。若說刻薄言論不能正確「引導年輕人的思想方向」,那麼促使這種言論出現,仍是支持維持不公義制度的人不也是有責任嗎?
如果抽離地說要包容不同意見,那必然是正確的。但若身處不公義的制度下,無條件地去包容不同意見,有可能是也包容了不公義。

2012年8月23日 星期四

浴場與厠所


最近讀到一名日本女漫畫家畫的關於羅馬浴場的漫畫。故事主角是一名古羅馬時代的浴場設計師,每當他思考設計一個浴場時,就會因跌進水裏而不知如何地去到日本現代的浴場中。他就從日本現代浴場得到啟發,當回到自己的時空時,設計出創新意念的浴場。
其中一個故事說在古羅馬的時空,主角在浴場中踫到一群不熟悉羅馬文化的外地人。他們不懂羅馬人沐浴的規距,在浴場中大聲喧嘩和在水池中吃喝,與主角產生衝突,把主角推跌在水池。主角因而去到現代的日本浴場,看到日本浴場會用文字及圖象把沐浴的規距清楚說明讓使用者遵守。當主角回到自己的時空,就參照這做法,也在浴場張貼起沐浴的規距。之後那些外地人按著規則規距地享受沐浴樂趣,再沒有出現衝突。
從這故事讓我想到一些事情。很多時候,人們其實都是願意守規則的,只是他們根本不知道有這些規則,如一些外地人不了解當地人的一些社會文化規則(也就是社會的潛規則),因而做出一些當地人不能接受的行為。只要他們能知道規距是甚麼,大部份人都應會按著規距做的。
我太太還告訴我一個關於厠所的觀察,或可論証這一點。大家都知道香港商場的女厠常要排隊輪候,太太告訴我香港女士們都已養成一項潛規則,就是會以單行輪候,而不會在每厠格外分成多行來輪候。因輪候的人不會知道正輪候的一個厠格內的人會使用多長時間,故用單行輪候的方法會比較公平。
但太太告訴我當我們到澳門旅行時,在一個很多內地遊客的商場的女厠內,人們都不是單行而是多行輪候的。她排在一條隊的隊尾,當其他厠格的使用者出來後而各厠格各行的輪候者都先後進入了厠格後,我太太就成為了站在隊頭。她用行動把規距改變,不再分厠格輪候,而是改為單行輪候。一些剛進入厠所的內地遊客看到輪候的規距是單行,也自動自覺地按單行的方式來輪候。
因此,有時候處理不同的做法,其實只要把規距說明,紛爭與誤會就可減少。

2012年8月20日 星期一

再思法治與經濟


上星期談到吳敬璉教授和斯蒂格利茨教授(Joseph Stiglitz)對經濟與法治看法。用四個層次的法治理論:「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以法達義」,或可把法治與經濟的關係進一步表述清楚。
我們可以假設經濟發展是建基在人與人之間在市場進行各種經濟活動時能自由地訂立合作的協議,而這些協議是得到廣泛遵從。但要能這樣做,就必須有法律去確定訂立一個具規範力的合約所要符合的條件,及提供有效的法律平台讓合約雙方處理有關合約的紛爭。這不是說人們一定都清楚了解這些法律才會訂立協議,或協議一旦出現紛爭就必然使用法律的途徑來處理,而是法律提供了一個背景的制度,令人們對訂立及遵從協議更有信心。這就是法律對經濟發展的主要作用,也是政府(無論是在行使立法、執法或仲裁的管治功能),對經濟發展有不可或缼的角色的原因。因此經濟發展是建基在「有法可依」這法治最基本的層次之上。
但政府的角色往往不會只是那麼有限,雖然對自由市場經濟的支持者來說,政府的角色應止於此。現實上,在不同經濟體系,即使是推行法治的社會,政府都會透過立法和執法,享有不同程度的法律權力去管制市場的經濟活動,如設立進入市場進行某一種經濟活動的審批制度、管制產品的價格、或規定產品的數量或質量。如有關法規的條文讓政府官員可享有任意的權力,那些法律就不能達到法治最基本的要求,因相關的「法」並不符合法治下「有法可依」對「法」的質量要求。雖有「法」,但卻非法治。
不過,即使這些規管市場的法律是公開及清晰的,但若負責的官員沒有嚴格依從法律的規定去規管市場,而是運用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去為自己謀私利,那也不能達到「有法必依」這再上一層次的法治的要求。這正是吳敬璉教授對中國現在的經濟問題最嚴厲的批評。由於不能做到「有法必依」,造就了官商勾結和腐敗氾濫,而這種「權貴資本主義」使經濟資源高度集中在享有公權力的貪腐官員及與他們有著緊密關係的財閥手上。因此,即使經濟整體有不錯的增長,但得益卻不會公平地讓所有人都分享得到,造成社會貧富分化加劇,令普羅人民對政府及大企業都產生極大的不滿。在官商勾結下,人們沒有信心可透過在市場訂立協議去建立合作關係,結果是長遠的經濟發展會被抑壓 。
要突破這困境,那就要建立「以法限權」這更高階的法治,令公權力受法律所規限,那才能確保「有法必依」,令經濟活動能按法律的規定而進行。如著名法律與經濟學者 Robert Cooter 所說,經濟要能進一步發展,就要由rule-of-state-law 轉變為 rule-of-law-state。(參 Robert Cooter, “The Rule of State Law and the Rule-of-Law State: Economic Analysis of the Legal Foundations of Development,” Annual World Bank Conference on Development Economics 1996, pp. 191-217)。Rule-of-state-law 就很像中國憲法所說的「依法治國」,法律只是被視為一種管治工具,而不能制衡行使公權的人。即使這也可說是法治的某一個層次,但那仍只是低階的法治,因公權仍不受有效的法律限制,令法律不能發揮其應有作用。那麼經濟發展亦會因而到了一些瓶頸就進不了下去。
但即使達到了「以法限權」這層次的法治,這還是未足夠的。或許經濟會得以取得突破性的進展,但政治力量亦會隨著經濟力量的再分佈而重新安排。一些具實力的商人和企業會使用新的「合法」權力和影響力,去使法律保障他們的經濟利益,因他們已擁有的資源令他們能更有力去影響立法和執法的情況。最後普羅市民還是不能公平地分享得到經濟發展的成果,更有可能要承受商人魯莽的投資行為而對整體社會所做成的傷害。結果是法律仍是會對經濟發展產生非常不好的影響。人們還是不能信任按法律去訂立的協議就得保障自己的權益。
這正是美國的斯蒂格利茨教授對美國的經濟問題最嚴厲的批評。因此法治必須進一步發展至「以法達義」,使法律不只是會被嚴格執行,法律的內容更要符合公平、保障公民基本權利、和實踐社會公義等。不然法律仍是得不到人們的真正尊重和認同。這就是斯蒂格利茨教授所說要有好的法治。
上面提到政府往往會對市場的經濟活動進行規管,在較低層次的法治,這造就了政府官員以權謀私,傷害法治和經濟發展。但到了高階的法治,我們不是要政府不再規管市場活動,而是要確立規管的目的是為了實踐公義,並具備有效的機制去確保法律只是用於實踐公義。不過更關鍵的還是人們是否有相配應的法治文化,對法律或法治,有著能限權與達義的知識、信念及期望。

2012年8月16日 星期四

更新公民參與的方法


國民教育引起的爭議,不單在於其內容,也在於政府如何設計、執行和檢討公民參與的方法及結果。其實也不止於國民教育的爭議,在近年出現不少的政策爭議,政府都是按已有的規則,在一定程度上捲入了各持份者參與設計及制訂相關政策甚至執行措施。但很多時候,到了政策即將執行的最後階段,突然出現一些新的公民組織,對已經過現行程序確立的政策提出強烈的反對意見。
政府已在政策醖釀階段開展了公民參與的程序,但那時候這些公民組織卻不走出來參與,而到了最後一刻才突然「爆」出來,政府官員是難免感到無奈的。但為何這些公民組織不在早一階段就站出來,可以是有很多原因,而也都是合理的。
一般市民都會在事情已相當緊迫時才會醒覺問題的嚴重程度。媒體的相關報導可能到了最後階段才能引起公眾的關注。有一些政策的細節可能到了最後階段才公布,而公眾過去可能是原則上支持或不反對這政策,但見到細節時才驚覺政策並不符合他們的意願,故到了那時候才走出來反對。有時候則可能是單純因為政治的氣氛改變了,以前能為人接受的政策卻一下子變為一個不受歡迎的政策。
故關鍵並不是如何在設計任何政策的公民參與的方法時能儘可能預見這些情況,減少政策到了要推出前的最後階段才出亂子,因那可能是任何細密的策劃也避免不到的,而應是當出現了這情況,政府應如何回應。
政府必須明白及接受大部份人都不會是故意去令政府難做的,而這些公民在他們本已相當䌓忙的生活中,仍願意付出時間去關注公共政策,那他們必然對政策是有著相當強烈的看法才會這樣做。他們其實是應該得到認同及尊重的。因此,當一個政策即使已經過很詳盡的公民參與程序,但到了最後階段仍是出現一些之前未有捲入的公民組織出來反對,且是有著有力理據的,政府應暫緩推行,再進行新一輪公民參與程序,讓這些之前未有參與的公民組織可再有機會提出他們的意見。
還是那一句,慢慢來,比較快。

2012年8月14日 星期二

國民教育與德育課程分拆推行


針對現在關於推行德育及國民教育的爭議,反對意見最主要是憂慮國民教育會被利用來進行洗腦教育,也不同意把本應屬公民教育範疇的課程稱為國民教育。不少人要求擱置推行國民教育,或至少是再進行諮詢才在學校推行。但政府也有其考慮,因由課程指引公布後,已有不少學校計劃了在新學年就推行,並已在教學資源上作出了調配,若現在突然煞停,那會在一些學校內做成相當程度的混亂和不便。這是為何政務司司長長林鄭月娥曾表示,如因部分市民有不同意見而不推行國民教育,會令很多人失望,那些人應就是已準備了在新學年推行的學校了。
面對此困局,我有兩項建議希望能被支持和反對者接受。第一,把課程更名為「德育、公民教育及國民教育課程」。其實這是更準確把課程的內容表述清楚,但也容特區政府落實中央政府要推行國民教育的要求。這名稱或許是有點累贅,因國民教育本已包含在公民教育之內,但這或許是現階段能讓各方接受但又不損各自底線的一種妥協。
但針對不少人對國民教育的憂慮,特區政府可以暫緩推行這課程的國民教育部份,在未來一年進行更廣泛的諮詢,並讓各教學團體有更多時間去準備教材。這樣做卻又不需把整個課程煞停,因課程所包含的還有德育及公民教育部份,內容相當廣泛,計劃了在未來一年要推行的學校,必然有足夠的內容和材料去在各級施教。而事實上,很多準備推行課程的學校,在首階段其實很大可能也會是集中在德育部份。因此,把國民教育部份暫緩推行再作諮詢,那能滿足各方的需要,亦可製造一個緩衝的空間,讓對國民教育持支持和反對意見者,能再有一個坦誠商討的機會去為香港推行國民教育定出一個能為各方接受的基調。
在充滿相互不信任的管治環境下,特區政府一歩不讓是難以化解人們的疑慮。唯有透過更廣泛、公平、真誠及具創意的公民參與程序,困局才有望能打破。這一點也不只局限於國民教育的爭議。

2012年8月8日 星期三

國民 v. 公民


特區政府要推行的國民教育,課程的理念框架與過去香港及在其他民主國家推行的公民教育並無太大分別。在國民教育及公民教育中都有關於人與國家之間的關係。既是如此,為何只是把一個公民教育課程稱為國民教育會在香港引起那麼大爭議呢?或者要問為何在香港推行公民教育卻要叫作國民教育呢?國民與公民除在名稱之外,有沒有實質分別呢?
按公民教育的理念,一個人就是一名公民,是有著獨立自主身分,在不同層次的群體網絡關係包括了家庭、社區、國家和世界中生活。公民與不同群體之間的關係,因著群體的不同性質而有異。公民教育的起點是公民,目的是要培育公民成為一個能明白其在各個層次的群體所享有的權利及當盡的責任,並具備能踐行這些權利和責任的質素。由於要界定哪些權利、責任和質素是公民所當有的,無可避免地涉及價值判斷,故公民教育必然也是價值教育。
國民教育雖同樣也會包含個人及其與家庭、社區、國家和世界等層次的關係,但焦點卻是在於國家這層次,不然也不會稱為國民教育,目的是要培育這人對國家產生正面的認同情感,並以此為起點去指引這人如何看自己及建立與其他層次的群體的關係。因此,在國民教育下,一個人是一個國家的國民是先於他是一個擁有獨立自主身分及能力的個人。這或許就是國民與公民的最大分別。
國民教育雖也同是價值教育,但目的卻是要促使這人對國家包括現在負責管理國家的政權產生正面的情感,並以此情感來引導這人去建立起一個價值系統去看其他層次的群體。當然這會較難讓人對國家及政權,按一個擁有獨立自主身分的公民的角度,思考其在國家這群體層次所應享有的權利、責任和質素。
因此,公民教育與國民國育並非只是名稱的分別,公民教育是以培育生活在群體中獨立自主的公民為起點,國民教育則是以培育以認同國家為重的國民為起點。兩者雖都是價值教育,但所包含的價值及重點,因起點不同,也就會是不同的了。

法治與經濟


最近讀到兩位著名經濟學者提出他們對其所處經濟體系由經濟問題而洐生出的社會問題的分析,而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都是法治。
一位是中國著名經濟學者也是中國實行市場經濟的先驅倡導者吳敬璉教授。在一篇專訪中(載於胡舒立編:《中國危機》),他分析中國當前改革最緊要的其中一個問題,是各級政府官員有著很大的自由裁量權,可通過直接審批投資項目、設置市場准入的行政許可、管制價格等手段對企業的微觀經濟活動實施頻干預。這製造了巨大的尋租場,造成嚴重的官員貪腐問題,亦鼓勵了企業花樣百出的尋租活動。最後是出現了官商合謀的既得利益集團,不單尋租,更運用公權去設租以便造成更多新的尋租可能性,構成腐敗氾濫的惡性循環。因為這種「權貴資本主義」,中國社會貧富分化加劇,人民的不滿也由此而來。
吳敬璉教授認為解決方法其中之一是要建立起法治的市場經濟,限制政府權力對經濟活動的干預,並要有合乎公認正義的法律和獨立公正的司法,為市場機制提供支援,那才能擺脫公權不彰、規刖扭曲、秩序紊亂、官民關係緊張的狀況,使經濟和社會生活進入和諧穩定的正軌。
另一位是二零零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斯蒂格利茨教授(Joseph Stiglitz)。在他的新書《不平等的代價》(The Price of Inequality)中,他指出美國次按危機所產生的問題,根源並不是沒有法治,而是沒有好的法治。好的法治應是保護弱者免受強者所傷害,讓他們得到公平的對待,但現實卻是相反。大企業如銀行,為了謀取巨大的經濟回報,運用其政治影響力去使法律變得對大企業有利,如促使制定一些有利於貸方的破產法和阻止立法去制止掠奪性貸款。昂貴的司法程序亦令大企業不用懼怕被民事起訴,因小市民在法律戰中是難以打持久戰的,結果往往是大企業不用為自己的過錯承擔法律責任或只需負上少於其應負的責任。最後,財富由社會的中、低層被高層所掠奪去,令社會不公平的情況進一步惡化。
斯蒂格利茨教授建議的眾多解決方法中,不少也是涉及強化法治,建立起他所說的好的法治,包括要有更強和更有效的競爭法、改善企業管治、改革破產法、令司法程序為普羅市民所能負擔等。
兩位經濟學者所談到的經濟問題和具體的解決方法,因著中國和美國的政經法制度和發展階段不同,可能表現出來的形態有異,但卻也是有著共通的地方。
一、那就是無論是在專制或民主的社會,人都是貪婪的。人會用盡各種方法為自己謀取最多的經濟資源,只是因著制度和社會環境的不同,他們所用的方法會有所不同而已。而當中最關鍵的還是如何掌控政治權力,以使政治權力,無論是否透過法律或透過甚麼法律去實行,會被利用來最大化自己的經濟利益。中國較緒美國可能是因法律制度的複雜度還不是太大,致掌控政治權力者能更容易和更直接地也掌控大企業,從而透過大企業去為自己謀取利益。但在美國,因法律制度發展已較複雜,掌控政治權力者的主導性相比下是較低,反是由企業更主動地以更複雜的技巧去促使政治權力和法律為企業服務。兩者途徑雖異和主導者不同,但結果都是法律制度被利用來使財富向上集中,而普羅市民都成為了法律制度的受害者。
二、因此,針對這問題,兩位經濟學者所提出的都是要以法律去制約權力,分別也是因兩個國家的政經法制度不同,故所實行的法律制約的焦點亦有所不同。中國因權力仍是非常集中,故法治的方向是要把權力分立和建立起相互制衡的制度。至於美國,法治的制度其實已存在,故更重要但更複雜的是如何使制度上的制衡作用能有效地發揮出來。
三、兩位經濟學者都不是滿足於一種低度的法治,即把法律單純看為一種促進經濟發展的工具,法律是更應用來實現公平和公義的。即使如美國政經法制度發展已相對成熟的地方,也同樣會出現法治劣質化的現象,這是中國在發展法治時所不能忽略的。
但法治最終能否成功解決經濟問題和其衍生出來的其他社會問題,也不單是制度的問題,更是人的問題。人有著貪婪的本性,會否願意受法律的制約而不讓這惡的本性全面發放出來呢?人那貪婪的本性會否因有了公平公義的法律、法制和社會制度,而最終能被轉化並學懂關愛其他人呢?

2012年8月7日 星期二

政改討論應盡早開展


觀乎梁班子現在的窘境,關鍵問題是有相當數量港人不信任梁振英 。如行政會議議員胡紅玉接受專訪時所說,特區政府的主要問題是管治認受性低。而特區政府管治認受性低是源自特首本身並不是由港人行使民主權利選出,是在北京政府主導下產生。
現在梁班子在上任一個多月已面對重重攔阻,而管治認受性這麼低的政府,想透過實際政績來扭轉局勢跳出困境,機會也是不會太大,因任何重大政策改變,都要有足夠的管治認受性才能成功推行得到。若梁班子妄想強行推出一些重大政策改變,那可能只會刺激出更大的抗衡,令自己陷入更大的困境。因此,梁班子很大可能在未來五年都只能是一個跛腳的看守政府。直至一七年特首能由普選產生,香港的管治才望有轉機。
因此,梁班子現在所能夠或最應該做的,就是回到特首及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並不符合普選的要求這導致管治認受性低的主因。不然它所做的所有其他事情,在現在香港的政治形勢下,都只會是徒勞無功。
特首普選雖在一七年才實行,看似還很遙遠,但立法會普選的方案也應包括在下輪政改討論。雖然一六年立法會選舉並不會實行全面普選,但如何過渡至二零年全面普選產生的立法會,一六年的選舉模式也必然要有適當安排才能符合循序漸進的原則。故此,要有充份的時間進行相關立法,政制改革的方案,按過往的經驗最遲要在一四年初就要提出來。
梁班子現在的想法可能是政改這麼敏感的問題,在現今「風頭火勢」下,最好還是拖得一時就一時。但如胡紅玉議員在專訪中所說,政改的討論應盡早開始,以便社會能有更多時間凝聚共識,而不是留到最後一刻才提出來。若梁振英能帶領港人就普選特首及立法會制定出一個確實方案,把港人對能否真正落實普選的所有疑慮清除,梁班子才有望走出現在的困局,能在餘下幾年為香港作點建樹,不然香港在未來五年只會是繼續蹉跎歲月。

2012年8月6日 星期一

梁班子的重重挑戰


梁振英與他的班子,由未上任到現在上任只是一個多月,已面對了重重的衝擊,先後有梁振英大宅發現有僭建而被指誠信有問題、政府架構改組被立法會拉布拖跨、四十萬人在七一大遊行高呼「梁振英、大話精」、官員落區時多次遇到反對者追擊、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因涉多年前騙房津而下台、國民教育課程指引被指洗腦惹來近十萬名家長、學生和小朋友上街抗議、至最新近新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妻子涉經營劏房等事件。梁班子差不多每天都只在拆彈,唯一出招的就是建議發放二千二百元的特惠高齡津貼。現在梁振英會把提出施政報告的時間延至下年年初,那即是說在未來的幾個月時間,梁班子會繼續處於捱打的狀況,不會有甚麼實質的建樹或反擊。
但在梁班子能發招前,可能已會有多個挑戰等著它。首先就是陳茂波事件會怎樣繼續發酵,會否有另一位發展局局長要下台呢?就國民教育的爭議,現在教師及家長正醖釀罷課,若能成形那將會挑起處處火頭。九月立法會選舉中,在現在的政治形勢下,泛民保住關鍵性的三分一(即二十四席)應不會太難,不過也沒有可能取得過半議席,故關鍵是建制派取得的議席中,支持梁振英的候選人的取勝率有多高。若反梁的建制派在選舉中佔優,他們大有可能與泛民結合或對梁班子採消極不配合態度,那都會大大不利梁班子的未來有效管治。梁振英最終還得交待僭建事件,那是否能為香港市民接受,亦會直接影響其管治的認受性。
寄望梁振英能在施政報告時提出有效的政策措施爭取回市民的支持,其實也不會有太大的成功機會。梁振英曾提出內地孕婦來港產子零配額,因港人抗拒雙非子女,故如果這政策能成功,應有可能為他爭居取到不少的支持。但要徹底解決雙非子女的問題,那就必定要採用法律的途徑而不只是實行行政措施。但用甚麼法律的方法去解決問題也可能會引發另一些爭議。如梁振英採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來解決問題,那必會挑起極大的紛爭;但若不用這方法,那又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問題,梁班子就會被指出爾反爾,或是無能實踐其承諾。
另一重要民生範疇就是房屋政策,也是人們對特區政府有最大期望,利益矛盾最尖銳,卻又是特區政府最受制肘和掌控能力最低的政策範疇。特區政府所能做的其實也只是透過以各種方式增加土地供應和提供普羅市民能負擔的房屋(公屋和居屋)來壓抑樓價或滿足市民的房屋需求,但這些都未必是能在短時間內見到成效。對樓價應是升、跌、跌多少和平穩,不同持份者的看法都會有不同期望。由於這政策範疇涉及香港最大的既得利益集團即各地產財閥,任何政策改變都可能會損害他們的利益,故他們必會動用現在政制及政治情勢下所可以動用的政治資源去保障自己的利益。不過,香港這麼開放的經濟體系, 必會很受外圍的經濟起跌所影響。換句話說,房屋問題其實是特區政府最難主導的政策範疇,所以寄望在這方面的政策能有成效來扭轉劣勢,其實機會也是不太大,至少在短時間內是難以見到。
在頻頻受衝擊的的情況下,但又沒有太多實質的業績來站穩陣腳,梁班子能做的可能是維持基本的政府運作,只能被動地看可以捱得多久就多久。以此來看,梁班子必然不會自找麻煩去提出二十三條立法,但有一些爭論卻不是它能避得了的。假設梁班子在這種情況下捱過頭一、兩年,但有一件事是梁振英所不能迴避,就算拖也只是拖得一時的,那就是涉及二零一六年立法會選舉和二零一七年特首選舉方法的政改討論。由於這兩個選舉方法必會來到,而在時間上的安排,有關政改的討論怎樣也不能拖至二零一四年年頭不去開始。在政改的問題,是否取消功能界別和特首提名會否有篩選機制都會是討論焦點。到了那個時候,反對和支持梁班子的政治力量必會來一次大對決。因此,即使梁班子能頂得過一二和一三年,一四年會可能是他的極限,除非他能提出一個為大部份港人都信服來實踐普選的方案。但以其本質,這可能嗎?


2012年8月2日 星期四

「真」言破「偽」語


新一屆政府在新特首的引導下,已有了一套常用的說話方式,也就是有人說的「語言偽術」。這有幾個特點:一、說話定必要有一定程度的真話或事實在裏面,事實愈多,那就能「偽」得更真。二、說話時必定要讓人覺得態度誠懇,口中也要常常掛著「謙卑」、「衷心」等詞,讓「偽化」的部份收藏好,那才易讓人在不覺間接受了說話而不自知。三、最關鍵的就是要在骨節位上注入「偽」術,而這又可採幾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把關鍵性的事實作扭曲性的理解,如很多人上街反對政府,就說成他們是支持政府求變。這扭曲的方法是相當講求技巧,因扭曲得太多,就會太著痕跡,易被人所察覺。但若扭曲得不夠,又達不到要有的「偽化」效果。
第二種形式是採用似是而非的用語,結果是別人聽了說話後,以為你已承諾或同意了某點,但因用詞空泛,在解讀上留有相當大空間,就可讓之後若出現爭議時利用來作遁詞,這方式也要有相當高的技巧才能運用得宜,因用詞必須有足夠的準確度以使起先時能讓人產生已得到明確看法的錯覺,但又要保留足夠空間以留下後路可遁。太準確就沒有了後路,但太空泛就不能產生錯覺,「偽」不起來。
第三種方式是採用別人也用的概念如香港核心價值,但在解讀時卻加入另一套理解,以產生錯覺是與大家有著相同的信念,但到了出現爭拗時就會搬出對這概念的新解來自圓其說。技巧就是對這概念的新解不能與其核心意思相差太遠。
第四種方式是提供一些客觀資料去支持自己的一些觀點,但這些客觀資料卻並不與最重要或最想表達的觀點有直接的邏輯關係,以製造重點是有客觀資料支持的錯覺。當然這也涉及高超的技巧,有客觀數據支持的觀點與表達的重點必須有相當的關連度,不然就會很易被人識破。
面對愈來愈多的「語言偽術」,或許只能如國王的新衣故事中的小孩般,保留著如孩子般的童真,才能看透「偽術」下的謊言,不為其所騙。

2012年8月1日 星期三

國王的新衣


相信大家都聽過「國王的新衣」這童話故事:「從前有一個騙子到了一個地方,對國王說他能織出世界上最美麗的布,但凡是愚蠢和不稱職的人就看不見。騙子用這布料做了一件新衣給國王穿,國王雖看不見新衣,但不想別人知道自己是愚蠢,就假裝非常欣賞地穿起了新衣。身旁的大臣們雖也看不見新衣,但不想別人知道自己是不稱職,就都紛紛讚賞新衣是如何美麗。國王穿上新衣到街上遊行,但天真的小孩看到國王根本沒有穿衣,就大聲喊:『國王沒有穿衣啊!』才把騙局揭穿 。」
這故事現在有了一個香港版本,但在分配角色上有一些困難,不知應由誰來演國王和騙子。既然不少人在遊行中都大叫「梁振英、大話精」,那麼就由梁振英特首來扮演騙子,雖然地位上應是由他來做國王。不過他是如此精明的人,怎演也不會像一位愚蠢的國王。由於曾特首之前說過他要「做好呢份工」,而市民就是他的老板,那麼由香港市民來做國王也可以罷!其他大臣和小孩的角色就容易分配得多。好!國王的新衣香港版現在開始:
「從前梁振英做了香港特首,就對香港市民說他編了一個世界上最好的國民教育課程,但凡是「反中亂港」和不稱職的人都只會看到它是會向學生洗腦的。香港市民雖看到這課程有可能被人利用來向學生洗腦,但不想被人說是「反中亂港」,就假裝非常欣賞這課程,說它應能教導我們的學生更加認識祖國。各高官包括了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不想被人知道他是不稱職做特區政府的問責官員,雖也看到課程會被用來向學生洗腦,也說這課程是如何的好啊!最後,天真的學民思潮和與父母一起上街遊行的小孩大聲喊:『國民教育課程是洗腦的課程啊!』香港市民才知道自己被騙了。」
香港版本還可以透過換角,產生不同的故事效果和學習內容,如由中共扮演騙子的角色,和由教育局局長吳克儉來做國王。但無論如何,不少港人都會同意,揭穿騙局的那位天真小孩,就一定要由學民思潮來扮演的了。